1.通过与工厂其他职能部门的合作,确保高层管理人员(工厂长+项目指导委员会)的决定的执行情况,以达成预期的结果。
2.确保与审计小组的配合,以按照项目的要求监控工作(时间和模式)的进展。
3.确保参与项目的各职能部门对各项目活动的支持和贡献,以达成组织和公司的预期。
4.参与年度和多年度的预算,以确保预算已考虑了精益生产的影响及其在最终收支平衡中的控制。
5.确保工厂各区域KPI的建立,在适当设计和常规的领域确定一个为评估做参考的“仪表板”(表单)。
6.务必通过纠偏计划、任何不同于预期标准的进展给工厂长提供证据,以避免与高层管理预期不一致的状况/结果发生。
7.与建立和控制精益项目体系的职能部门合作,提出专案报告以提供改进的证据。
8.通过直接/特设的职能部门,加强与其他子工厂的相关部门的协调,以促成海口工厂目标与集团要求的一致性。
9.树立标杆,以评估执行和解决任何难关的新机会。
10.确保通过日常的会议和联系,成为最佳的管理顾问,以便建立最佳规则特别是为参与精益项目的所有部门,以达到公司的预期。
11.确保与总部精益生产中心的合作,优化与项目有关的因素的所有活动。
确保实施项目过程中,执行和遵守安全和环境方面的法律和内部程序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