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海南培训内训公司汉斯迈跟大家聊聊关于住房贷款的信息。
1、住房贷款利息怎么扣除?
答: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例1:小李2019年10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贷款期限25年,购买的住房符合首套贷款利率要求,请问小王这25年的贷款利息支出都可以抵扣吗?
答:不能。小王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同时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即20年),小王购买的商品房贷款期限有25年,超过的5年,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抵扣。
例2:林子2015年购买了一套住房,符合首套贷款利率要求。2019年政策出台后,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抵扣。林子困惑的是:2015年至2019年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抵扣?
答:不能。首套住房在个税改革之前的贷款利息支出不得追溯。
温馨提示:对于2019年之后还处在还款期,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扣除。
2、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例1:婚前已购首套房有贷款,婚后开始租房,可以扣除吗?
答:2019年1月1日后首套房贷款尚未还清的,支出的利息可以继续扣除,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贷期间可以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是纳税人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支出。
3、首套住房贷款的定义是什么?
答: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咨询所贷款的银行。
例1:纳税人是否需要证明自己的房贷是首套房贷?
答:根据个税法的规定,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目前,我国首套房贷认定信息较为健全,不需要纳税人自己提供太多额外证明。
例2:小王有两套住房,一套是2018年按揭购买的,一套是2019年按揭购买的,均按揭20年,其中2019年购买的房子享受了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支出,请问哪套房子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抵扣政策?
答:2019年购买的可以享受抵扣政策。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其中首套住房是指按首套贷款利率办理的住房贷款。
4、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那么夫妻双方如何分摊扣除?
答: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例1:一个家庭有2套住房,一套贷款已结清,一套仍有贷款未还完,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政策?
答:如果是夫妻间共有两套住房,那么只有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贷期间可以扣除。如果是除了夫妻外的家庭成员,例如父亲和儿子各自的首套房,那么可以各自扣除,是否可以扣还取决于住房与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5、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
例1:如果每个月还贷金额不一样的,个税怎么抵扣?
只要有发生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即可享受1000元的定额扣除,与实际发生的房贷额度的多少并未关系。所以也就不存在抵扣金额随每月房贷额度变化而改变的情形。
6、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是本人或者配偶购买的中国境内住房;二是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且扣除年度仍在还贷;三是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未同时扣除。
7、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冲突吗?是两者都可以还是二选一?
答:不冲突。住房公积金是专项扣除,房贷款利息支出属于专项附加扣除,两者属于不同的分类。住房公积金可以依法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也可以在符合扣除条件的情况下定额扣除。
8、购买非工作地或户籍地的首套住房贷款支出,可享受个税专项抵扣吗?
答:文件并未规定必须是工作地或户籍地购买的房子才可享受抵扣政策,只要购买的是中国境内的住房且享受首套房利率的,可以按规定扣除。
9、 首套商业公寓贷款能享受贷款利息扣除吗?
答:商业公寓不属于住房,也不能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所以不能享受贷款利息扣除。
10、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固定的标准吗?
答:没有固定的标准。无论实际利率是多高,只要是贷款银行或者公积金贷款合同上注明是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就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12、2018年12月份办理的住房贷款,但是现在还没批下来,预计2019年1月份批下来,单位现在让我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报送上去,但是我没有取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信息表-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中的“贷款合同编号”,应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可以待取得相关信息后填报扣除。如果因为一时信息不全没有及时填报也不用担心,后续月份填报后,也可以按照全年依规定可扣除的额度进行扣除,不影响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13、商业住房贷款还清了,现还有唯一公积金住房贷款,可抵扣个税吗?
答:如果是同一套房子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采取的为组合贷的形式,在商业贷款还清后,公积金贷款继续还的情况下可以抵扣个税。
14、我们夫妻给儿子在老家的省会,用贷款买了一套房子供他结婚时用,房本写的是我们和儿子共有,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吗?怎么扣除?
答:您买房时的贷款,如符合《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则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扣除方式是:经夫妻双方约定,住房贷款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