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培训公司汉斯迈-“工作时间的构成”

来源:原创作者: 汉斯迈时间:2020/3/30 11:03:33

2020年2月17日0-12时,山东省无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累计确诊病例541例(含重症病例15例,危重症病例14例,治愈出院182例,死亡病例2例);新增疑似病例2例,现有疑似病例56例。截至目前,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5823人,已解除医学观察12383人,诊断为疑似或确诊病例289例,尚有3151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本章为大家培训“工作时间的构成”,以下为主要内容:

1、日历时间

日历时间是整个时间资源的总量,是员工工作时间的自然极限。

2、制度公休时间

制度公休时间是指法定的公休日和节假日。我国的法定休息日全年共有104天,全民节假日11天,我国的制度公休时间为115天。

3、制度工作时间

制度工作时间是指法定工作时间。它反映出最大可能利用的工作时间,是考核企业工作时间利用程度充分与否的标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员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小时数分别调整为20.83天和166.67小时。

4、缺勤时间

缺勤时间是指在制度工作时间内由于个人原因没有上班的时间。缺勤时间分为全日缺勤和非全日缺勤两类,前者是指员工在一个工作日中都未上班;后者是指员工在一个工作日中仅有几个小时未上班,其他时间上班。

5、出勤时间

出勤时间是指在制度工作时间内实际上班的时间。

6、停工时间

停工时间是指在制度规定的工作内,由于企业的原因造成员工上班但没有从事生产活动的时间。如由材料供应中断、动力不足、检修设备、任务安排不足、等待图样和设计更改等原因造成员工无法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时间。但是如果企业事先预知这些原因,将公休日与工作日调换使用,则工作日休息不算停工时间,公休日工作不算加班时间。

停工时间又分为停工被利用时间和停止损失的时间。停工被利用时间是指停工后员工被安排从事非本职的其他生产性工作所占用的时间,表明企业为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积极组织安排员工从事其他省铲形的情况。但需注意,如果企业安排从事的是非生产性活动,则不能称被利用,不能计入停工被利用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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